近日,太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金管罰決字〔2023〕9號、11號、13號)。具體情況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金管罰決字〔2023〕9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對本行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理事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處以本行60 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金管罰決字〔2023〕11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對本行解放南路支行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股東及股東配偶賬戶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處以本行解放南路支行30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金管罰決字〔2023〕13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對本行水西關支行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處以本行水西關支行30萬元罰款。
太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